補卡后卻不給恢復業務
作者:胡婕 薛慶元
江蘇省鎮江市多名電信用戶反映,他們所用手機SIM卡在卡內仍有余額的情況下被無故銷號,后雖補辦原號SIM卡,相關業務及數據卻沒有恢復。有關專家表示,通信運營商單方面更改業務涉嫌侵權
題記
通常情況下,手機SIM卡只有在停機3個月以上,才會被通信運營商進行銷號處理。之后,該SIM卡會被再次出售。然而,江蘇省鎮江市多名電信用戶近期卻遇到了一件蹊蹺事,他們所用手機SIM卡在卡內仍有余額的情況下被集體銷號,后雖補辦原號SIM卡,但相關業務及數據未被恢復。用戶們對此提出了質疑。
1.投訴
用戶集體遭遇莫名銷號致空號兩天
近日,張先生、謝先生等多位中國電信鎮江分公司(以下簡稱鎮江電信公司)189號段用戶集體向本報記者投訴反映,他們均于2009年辦理了鎮江電信天翼卡,開卡至今年3月14日都可正常使用語音通信及3G上網功能。3月15日,鎮江電信公司在未向用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單方對他們的號碼進行了銷號處理,銷號時用戶的卡均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
此后,張先生等人與鎮江電信公司進行交涉,對方稱是業務員操作失誤導致號碼被注銷。在遭遇空號兩天后,3月17日,鎮江電信公司給張先生等人補辦了原號SIM卡,并恢復了銷號前卡中余額,但相關業務及數據使用情況未被恢復,其中包括一項名為無線寬帶(增強版)的業務。
“我們被銷號兩天所帶來的損失誰來承擔?鎮江電信公司‘操作失誤’的解釋難以讓人信服。我們要求鎮江電信公司恢復我們SIM卡原有的業務。”張先生等人對于鎮江電信公司的解釋表示不認同。
2.調查
鎮江電信不予恢復用戶相關業務
記者調查發現,張先生等人在辦卡時都辦理了“1元包日”與無線寬帶(增強版)業務。據了解,“1元包日”是2009年中國電信江蘇分公司推出的一項數據流量業務。“辦卡時,鎮江電信公司客服人員表示,開通上述兩項業務后,如果終端(手機)支持3G功能,則‘1元包日’WAP套餐可以享受3G網絡,即:‘1元包日’WAP包含3G流量,不再另收費用。”張先生介紹說,當初他就是看中“1元包日”業務可享受3G網絡的這一點才購買手機卡的,但現在,鎮江電信公司在無故銷號后不予恢復無線寬帶(增強版)業務,涉嫌單方關閉這一業務。
謝先生說,近兩年來,身邊有不少與他情況相同的鎮江電信公司用戶,在未得到鎮江電信公司告知的情況下,被關閉了無線寬帶(增強版)業務,“我們對被鎮江電信公司莫名銷號已經很氣憤了,現在還不給恢復原來的業務,難道銷我們的號就是為了關閉無線寬帶(增強版)業務嗎?”謝先生質疑道。
3.回應
鎮江電信人員稱兩項業務相互排斥
4月19日,記者撥打鎮江電信公司客服熱線,工作人員告知記者,經過查詢投訴人的手機號碼后得知,該卡為3月17日新開卡,已看不到3月17日之前的記錄,投訴人所說的銷號情況無法核實。同時,該工作人員稱,“1元包日”與無線寬帶(增強版)兩個業務相互排斥,用戶想要恢復無線寬帶(增強版)業務就必須關閉“1元包日”業務,如想繼續保留“1元包日”業務,就必須關閉無線寬帶(增強版)業務。
4月18日下午,鎮江電信公司投訴處理部門工作人員回電稱,張先生等人已將此事投訴到鎮江電信公司,該公司決定給予每位消費者200元補償,但被張先生等人拒絕。“消費者不同意這個處理方案,要求再次開通無線寬帶(增強版)業務,我們無能為力。”該工作人員稱,銷號屬于工作人員操作失誤,與關閉某一業務無關。
4.觀點
鎮江電信單方更改業務涉嫌侵權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鎮江電信公司對用戶進行銷號后拒絕恢復相關業務的做法涉嫌違約。”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利說,相對于壟斷行業,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一旦發生糾紛,維權難度較大。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表示,此糾紛中,張先生等人均屬正常交費用戶,鎮江電信公司有保障他們正常通信的法律義務,兩天的莫名銷號涉嫌剝奪了這些用戶的通信權。“鎮江電信公司在未征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關閉某項業務,是不妥當的。”4月18日,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市場處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隨著通信技術的不斷發展,通信運營商的某一個業務出現失誤或者不再順應當時的情況,運營商想要彌補是可以理解的,但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才能夠更改相應的業務,不能出現用戶不知情,運營商單方更改業務的情況。雙方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來履行,如果用戶不同意更改,就要按照合同執行,直到合同約定的結束時間為止。同時,該負責人表示,鎮江電信公司有關用戶被銷號系“操作失誤”的說法難以讓人信服,建議鎮江電信公司拿出誠意來解決此事。如果鎮江電信公司確實在未征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關閉業務,那么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消費者可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