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玩具生產企業按照《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級質監局備案了主動召回計劃,決定對其生產的13批次存在缺陷的玩具產品實施召回。
在本次召回范圍內的玩具產品中,因防撞間距、靜態強度、塑料包裝袋厚度、座位離地高度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限值要求,經測試后產生突出物可能刺傷兒童皮膚,未按標準要求標注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有可能造成兒童意外傷害,危及兒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新鄉市長城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等13家玩具企業將分別對召回范圍內的產品采取退貨、換貨或補充消費說明的召回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