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攜程旅行網(wǎng)退訂旅游產(chǎn)品問題
投訴日期:2013-01-12 投訴地區(qū):福建省 投訴人:劉女士
本人于12年12月27日在攜程訂了旅游產(chǎn)品:13號 和17號 深圳往返機票已經(jīng)5日的香港中環(huán)迷你酒店入住。因為突然有事無法出行,在1月8日致電攜程要求退訂,對方的得理由是和酒店和航班溝通后,不允許退訂,如果退訂了,全部都損失了,有消費者自己全部承擔(dān)。11日再次致電攜程,又以我們定的產(chǎn)品是特價為由退訂全損,于是我們自己致電香港酒店,等到的回復(fù)是可以退,要我們和攜程溝通,致電廈航的結(jié)果是,只能退燃油和附加費。對于這樣的回復(fù),機票我們表示可以理解,但是酒店沒有入住沒有聽說過不能退的,退的就一分錢都退不回來了,這實在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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