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8月26日13點左右,我在廣州廣交會展館通過德邦快遞發(fā)了4件到上海國際會展中心的物品,快遞費合計162元到付,發(fā)件時承諾28日送到,不會耽誤29日展會使用;快遞單號:7996939771
2、2018年8月28日早上查詢快遞信息發(fā)現(xiàn)有延誤可能;
3、2018年8月28日早上8點查詢快遞信息并聯(lián)系客戶督促盡快安排派件,從早上8點到晚上9點和德邦客戶溝通了50余個電話,對方給的反饋是承認有延誤,但是公司沒人愿意出錢給您安排車輛送貨,所以只能按延誤的時間29日派件;
4、我不認可處理結(jié)果,最終還是耽誤了展覽時間; 5、我的訴求是道歉,賠償?shù)⒄`損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