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上海大眾帕薩特斷軸 | |
投訴目標:上海大眾 | 投 訴 人:李女士 |
投訴時間:2015-10-25 | 投訴地區:山西省 |
我叫李素娥,自2011年12月16日,購買了一輛上海大眾生產的價值26萬元的新帕薩特轎車,就和大家一樣,擁有了一個共同稱謂“上海大眾消費者”,煩惱也就接踵而來。①發動機多處漏油;②每踩剎車時,車下總發出嘎嘎的金屬敲擊聲;③時常儀表盤上的紅色警示燈,莫名其妙的閃爍。④更為可怕的是在2015年5月31日,在小區過減速帶時,前軸(下支臂)突然斷裂,車輛瞬間爆死,由于這次事故致使車架嚴重變形。我的車安全行駛僅有2.3萬公里。所有這些種種缺陷被上海大眾稱之為正常現象。以該車已過質保期為由,拒絕免費修理。你們是否也曾經受過4S店的這種敷衍和欺詐? “多么好的品牌啊!”我們信任你,選擇了你,難道你就如此對待我們嗎?請問上海大眾: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服務等措施。”②國家規定私家車質保期最低不低于3年6萬公里。你們的行業標準是多少?你們的企業標準又是多少?③汽車的懸掛系統、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質保期是與車同壽命。你所造的車存在這么多致命的缺陷,都被你們稱之為正常現象,請問你的車還有不正常的地方嗎?難道你們就不懂得自律嗎? 根據專業人員肉眼對所斷前軸的觀測,所斷焊接點達不到應全部焊接的二十分之一。這種質量的車,斷軸只不過是遲一天早一天的事,這就看誰的運氣好了。試想一下,這樣的車如果我們正常行駛在高速路上,前軸突然斷裂,車輛瞬間爆死,車上所有的人會像炮彈一樣飛出……該類缺陷只有通過專業人員,使用專業設備,進行探測才能發現,肉眼是無法觀察到的。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請到4S店進行探測檢查。更何況上海大眾的車,下支臂用的是市場上質量次、價格低—340元/個,可大眾賣給我們卻是1244元一個,是市場價的4倍之多。這里邊是否存在腐敗現象,只有天知道。請你們不要裝聾作啞,公示說明產生諸多致命缺陷的原因!不要再讓我們,在他們霸王條款的綁架下,用我們的生命和鮮血,為他們的缺陷產品而買單。 發生斷軸這樣的機械事故至今,已有近半年了,我艱難而執著的維權,結果是這樣的;我向地方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反映,無果。又向國家級相關政府部門反映,也好比泥牛入海。上海大眾于9月30日終于有了答復,①我們是不會給使用過的產品作技術鑒定的。②我們的產品是合格產品。(斷軸于6月16日由4S店依據霸王條款強行收回,并歸上海大眾公司所有。我為了到法院時有強有力的證據,通過多種途徑,多次索要都未成功,由此看來,大眾是專業的,我是業余的)。執法部門確實耐何不了上海大眾,不知道你們相信嗎?反正我是相信了。我們的權利只有依據《消法》賦予消費者的自由結社權,依靠我們自己得以保障了,團結起來是我們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