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中興汽車輪胎在三包期內正常行駛爆胎不予更換 | |
投訴目標:中興汽車 | 投 訴 人:段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7-06 | 投訴地區:河北省 |
本人于2014年5月3日購買中興C3汽車一臺,期間因為玻璃呢槽、油箱蓋開裂、后保險杠縫隙變大多次來到4S店維修。2014年7月2日當行駛距家門口150米遠時聽到一聲放氣的聲音(不是爆裂響)聲音不大。下車后以為是扎了東西,于是更換了備胎。當檢查輪胎時發現輪胎有5厘米長的口子。隨即驅車到4S店,但到店后售后人員先說是擠傷、需要廠里領導判斷。2014年7月6日廠家理賠員又說是石子咯傷不予理賠。但三包手冊中輪胎屬于易損耗品三包期為5000KM和6個月。并無其他附屬條件。但到4S店后理賠員又拿出與我的三包手冊完全不同的手冊條款來給我判定,說是擠壓傷不予理賠。但我要求對方出具技術評定單對方不予出具只是口頭判定,不能讓人信服。至今已經過去5天事情仍然沒有結果。 請領導明察,如是個人原因造成需要對方給出書面說明不能是口頭的。如是輪胎質量問題需要對方給予更換輪胎并賠償法律規定的誤工損失。 請還我們消費者一個公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