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0月5日在山西省臨汾市上海大眾購買的朗逸牌1.4T品雅版轎車,期間于購車一月左右變速箱異響以及換擋時間過長等現象,去4S店反映情況后,4S店決定更換變速箱電腦,在更換之后車輛變速箱響聲越嚴重了,再次去4S店,給于的答復是再次更換變速箱總成,等一個月左右才給換掉。當初我要求4S店給我退款或退車,都不同意,只給予一部分經濟補償,在變速箱更換之后我感覺變速箱仍然有問題,又去4S店檢查,4S店說正常,在此期間,我的車輛更換CD、后玻璃升降器、方向盤下面的車鎖、車左后異響。 我家離4S店距離100多公里,為這些問題經常往返于4S店,之后我又向商家反應變速箱問題,商家回復一直是正常,然后我給上海大眾廠家打電話,廠家一位工程師說讓我去其他4S店檢查,后來我去另一家4S店檢查,4S店回復變速箱有問題,需要更換或維修變速箱,之后我向上海大眾廠家投訴要求退車或換車,廠家一直不予處理,拖延時間,說車輛還達不到退車或換車的條件,說修不好才可以退換,為此我覺得我的車已經維修過兩次變速箱,我不知道要修到何時才能達到廠家所說的退車或換車的條件。 在我要求廠家給予處理得不到滿意答復的情況下,我特請求315各部門給予一定的幫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