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東航無服務態度及責任心,有意復雜賠償過程,躲避賠償
投訴日期:2011-03-20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潘先生
本人原定應于3月10日在鄭州機場搭乘東航MU5384航班返回上海會晤公司重要國際客戶,面談本公司與其之合作意向。然而因為當時飛機自身故障,該航班最終未能準點起飛,本人最終于當日22:05分搭乘上航航班返回上海。當時,鄭州機場工作人員表示因航班延誤,東航將提供每位乘客補償金,此補償金可于飛機抵達上海后于虹橋機場柜面領取。當時本人現場即質疑飛機抵達上海后已23:35分,是否機場仍有工作人員。當時在場的鄭州東航柜臺工作人員均表示機場有人值班。但實際情況是本人抵達虹橋機場后東航柜臺并無人執班。因當時已是凌晨,本人只得先行回家。
之后本人與東航客服熱線95530取得聯系,95530告知此賠償金可于東航位于威海路258號的營業點領取。本人3月20日到東航營業點后,當日營業點工作人員及執班主任最初服務態務生硬及惡劣,在查看蓋有東航印章的文件后,明確告知本人,不受理。當時本人詢問應如何處理,執班主任要求本人自行聯系東航鄭州協商解決。對東航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服務精神,本人作為東航乘客感到非常之氣憤,具體投訴如下:
1,MU5384因自身故障致航班延誤,令本人錯過與重要客戶之會面機會,造成本人間接損失。
2,鄭州東航工作人員在自身不了解內部狀況及本人明確質疑的情況下,仍毫無責任感的要求客戶到上海虹橋辦理補償,這種不負責任是否可以理解成是一種欺騙及對補償責任的推脫。
3,本人致電95530,95530告知本人在威海路258號辦理,但此95530提供的解決方案威海路營業廳明確告知不受理,造成本人浪費半個體息日的時間往返。
4,威海路258號3月20日執班主任方小姐及柜臺工作人員無服務精神,對客戶要求不理不睬,在未進行內部溝通及了解情況的前提下即要求客戶自行聯系處理所有事情。本人可以理解這是東航工作人員另一種不負責任,推脫責任的表現。并且在本人明確要求填寫投訴單的情況下,執班主任方小姐只提供一張空白A4紙供我填寫。后經本人強烈反對,才提供有格式的客戶建議單,試問即然本來就有標準格式,為何開始只提供空白A4紙讓客戶填寫?本人是否可以理解成這是一種躲避及期騙行為?假如當時本人填寫的是一張無格式的空白A4紙,此單最終是否石沉大海?并且最終此補償金的處理方式仍無明確答復。
5,本人于東航威海路營業廳現場致電95530,95530仍無明確解決方案,僅答復此事將于3致5個工作日答復。試問此補償金從何處才能有明確說法?東航內部是否管理混亂。
基于以上,試問如本人非居住上海,而是居住于其它城市,本人如何才能得到此補償金?整個補催過程,鄭州告知到上海處理,上海95530與營業廳卻均無明確答復,本人可否理解成所有本人經歷的都是東航有意復雜化整個賠償過程,而推卸賠償責任?
盡快對本人之損失進行賠償并簡化陪償金辦理過程。
并且本人要求對本人質疑的關于東航以上5點投訴給出解釋及正式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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