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7月8日在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舊宮醫院附近的店名叫智能手機店的手機店買了一臺iphone4,。當時我是問了售貨員手機是國行貨、新手機、不是翻新機等問題,她都說是新手機、國行貨、絕對不會是翻新機。在我買手機的時候,她拆了手機盒后,竟然說手機還需要激活,還要交50元激活費,注意是她拆了盒子以后要我還要交50元激活費。在7月10日我在網上查了我的手機竟然保修期一年都早就過了,絕對不是新機器,很可能是翻新機。所以7月10日我要求店主賠償,協商未果。特來投訴!他們店還有一個需要嚴查的地方,我7月7日就去他們那里了,他們那天說有iphone4,但是店里面沒有,在倉庫里面,說明他們的翻新機都不存在店里的,另有存處,有存偽劣產品你的窩點,所以嚴重侵犯消費者利益,甚至以及達到犯罪了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