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涼鞋質量問題不予退還,也不許更換
投訴日期:2012-07-25 投訴地區(qū):安徽省 投訴人:周先生
本人于2012年07月20日晚在安徽省六安市明珠廣場步行街紅蜻蜓明珠廣場店購買涼鞋一雙,涼鞋編號為42EL59861W,買回來剛剛穿到2012年07年23日,涼鞋后面的鞋pan就段了。
本人在2012年07月24日拿過去找專賣店處理,他們給出的方案是維修,給的理由是開線,但是這個解決問題的方法我不接受,因為重新維修后會在原來扎針線的地方重新扎針線,本來涼鞋就是皮的,這樣扎針我覺得會損傷涼鞋以后使用的壽命,于是我要求退貨,購買時,他們清清楚楚跟我說有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星期內包退、三個月內包換;我看三包卡上也寫著:在購買之日內,一周有質量問題包退的。
但是對方就是不愿給我退,只是說給我維修;我沒辦法,只能借助投訴來解決問題,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幫我維權,在此我先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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