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自建公租房解決“內部需求”
在北京市西三環外首都師范大學南校區的正中央,有一片低矮的平房區。幾個月后,這些平房將被全部推倒,兩棟18層高、建筑面積近3萬平方米的住宅樓會拔地而起。
這個平房改造的建設資金由首都師范大學自行籌集,建成后的住宅樓將定向租賃給校內的教職工,同時也是北京市2011年計劃新建的公租房的一部分。
除了首都師范大學,位于北京市西南郊的良鄉高教園也將自行籌建20萬平方米的公租房,用于解決園區內高校教師的住宿問題。
今年1月,北京市住建委新聞發言人秦海翔表示,除政府組織建設、收購公共租賃房房源外,北京市將鼓勵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社會單位利用自有國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房,鼓勵產業園區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向園區內企業職工出租,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
秦海翔還介紹,一些國有企業也已經建起了自己持有的公租房,如燃氣集團。
不僅是北京,其他一些城市也鼓勵單位自建公租房。廣州在去年年底出臺的《關于加快公共租賃房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單位可以自建公共租賃房,并給予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有關優惠政策。武漢、濟南、合肥等地也打開單位自建公租房的大門。
北京經濟開發區和中關村國家創新示范區也成為目前北京市公租房建設的主力軍。據亦莊管委會有關部門介紹,位于北京城南亦莊的北京經濟開發區配建公租房4500套,已有800套住宅完成配租。中關村三大園區已有700多套人才租賃房投入使用。
1998年,中央政府推動了新一輪的房改,正式叫停了“福利分房”,逐步停止對單位自建房的審批。但也有專家指出,從1998年以來,官方的政策始終為單位自建房“留有口子”。
2007年2月,國稅總局會同財政部出臺《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要求單位職工低于成本價獲得住房后,差價部分按薪金所得納稅。有業內人士認為,這表明兩部門已承認單位自建房的存在。
那么,究竟該如何看待產業園區和單位自建公租房?
劉琳認為,“產業園區、各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租房出租給職工和農村集體土地建公租房的形式與原單位集資建房有本質的區別”,二者在土地獲得方式、房屋建設標準和使用方式上不相同。
“目前產業園區或其他單位自建公租房的土地要求必須是利用自有土地,核心精神是停止土地的無償占有。各產業園區、單位和農村集體土地自建公租房的面積要在50平方米以下,目前也是只租不售。”劉琳說。
“這是臨時性緩解住房矛盾的辦法。”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杰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