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31日起,本市住房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統一下調0.5%。最普遍的500萬以下房屋買賣交易中介費由2.5%下調至2%。此外,對原本收費混亂的代辦房地產登記、代辦貸款、辦理房屋入住三項費用也做了明確規定,分別為500元/宗、300元/宗、200元/宗。
昨天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會同市住建委聯合下發《關于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和《關于加強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
據了解,本市住宅經紀服務收費為政府定價,現行的標準是依據原國家計委、建設部有關規定于1997年制定,此次是14年后中介收費的首次下調。
目前,一般代理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房屋成交價格的2.5%,其中獨家代理服務為房屋成交價格的2.8%。新標準是在原有標準基礎上統一下調0.5%(詳見圖表)。經測算,住宅買賣經紀服務費用水平將下降20%以上,其中獨家代理服務費用水平降幅在30%左右。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較多的代辦房地產登記、代辦貸款、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三項服務費用總額下降80%左右,住宅買賣交易成本應有明顯降低。
根據新規定,經紀機構就同一套住宅提供買賣經紀服務收取的傭金總額,不得超過政府規定標準。經紀機構不得分解經紀服務內容或收費項目重復收費。同一套住宅買賣經紀服務已收取傭金的,不得另行收取咨詢費、信息費、廣告費、看房費、代書費、網簽費等費用。若是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住宅買賣經紀業務的,按照一宗業務收取傭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費。經紀機構任何未予公示的或未書面告知的費用,委托人有權拒絕支付。
市發改委表示,本市堅決貫徹中央房地產調控有關政策,出臺此政策的目的在于切實降低住宅買賣的費用負擔,規范經紀機構收費行為。市區縣價格部門將會同住建部門,加強對住宅經紀服務收費行為和收費水平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查處多收費、亂收費行為,相關處罰將計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并公示。市民如遇亂收費行為,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
■新規定·條款
中介不得低買高賣賺差價
★中介機構不得分解收費,同一套住宅買賣經紀服務已收取傭金的,不得另行收取咨詢費、信息費、廣告費、代書費等費用。
★不得重復收費,經紀機構就同一套住宅提供買賣經紀服務收取的經紀服務費用傭金總額,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住宅買賣經紀業務的,按照一宗業務收取傭金。
★不得強制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其他服務的,應當事先書面告知委托人相關情況,并經委托人簽名(蓋章)同意后,方可簽訂委托合同;經紀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并書面告知按照有關規定需應當由當事人繳納的有關其他稅費,任何未予標明的或未書面告知的費用,委托人有權拒絕支付。
★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低價收進高價賣出住宅賺取差價,不得以價格欺詐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
★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新規定·算賬
300萬房產中介費省2萬多
拿總房價300萬的二手房交易舉例,按原來2.5%的服務費計算,將收75000元,代書費一般3000元,代辦貸款5000元,有的還按總房價的百分比收取,則更高。還有一些其他的雜費加起來,中介費至少要83000元。而按照新政收費,中介費按2%收取為60000元,代書費禁止收取,其余必收的費用只有三項,共1000元,比調整前的中介費至少可以省22000元。
■新規定·釋疑
中介費新標為何定在2%
市發改委收費處介紹,“2%”遵循市場比較原則制定,從國際看,歐洲大部分城市標準為2%左右,香港也是2%,雖然也有紐約、東京、臺北等城市是5%到6%,但從內地來看,2%和2%以下是比較多的。針對北京,他們也做過調研,實際收費的水平,也在2%上下浮動。交易不旺盛的情況下,市場就會做出自行降價的反應,有不少中介1%、1.5%就可以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