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農業地方標準適應當前浙江省磐安縣農業經濟發展的需要,提高標準的實效性,根據省質監局“關于開展市、縣級地方標準規范清理和備案的通知”(浙質標發[2012]86號)文件要求,結合磐安縣實際情況,對磐安縣2011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縣級地方標準規范進行了清理。
農業地方標準(規范)是磐安縣農業生產中執行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與安全水平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對磐安縣加快發展精品農業、不斷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但據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現階段磐安縣使用的農業地方標準(規范)體系缺乏系統性、協調性和統一性,部分標準(規范)存在老化、超周期使用等問題,制約了磐安縣農業的協調與科學發展。
磐安縣質監局根據浙江省質監局通知要求,組織農業、林業局等產業科專業技術人員和原標準起草人員對標準規范進行集中評價。此次清理工作將對11項農業地方標準(規范)逐一進行分析評價,并將分別對繼續有效或超過周期需重新備案、公布的標準(規范)提出保留意見;對部分內容需作適當修改、調整的標準(規范)提出修訂意見;對與上級標準交叉、重復或修改、調整范圍較大的標準(規范)提出廢止意見,以全面提高磐安縣農業地方標準(規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適用性,使之更好地適應磐安縣農業產業發展需要。根據文件要求這次修訂的先保留共有7個,廢止的有4個。
下一步將根據清理結果出臺修訂計劃,抓緊時間進行修訂,提高標準的有效性和適用性。(張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