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李景林私自為一產婦接生,最終導致產婦大出血死亡。4月8日,新民網記者從南匯法院獲悉,南匯區法院以非法行醫罪一審判處李景林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2萬元。
從2006年起,李景林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也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南匯區其暫住處,開業從事醫診活動。2006年3月,李景林因涉嫌犯非法行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因情節輕微被釋放。
2007年10月17日凌晨4時許,李景林接到產婦丈夫李先生的電話,請李景林到他家去為其妻子接生。在接生過程中,產婦在產下嬰兒后,因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當天晚上,產婦被送往南匯區中心醫院搶救,但最終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新民網 實習記者 胡彥珣 通訊員 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