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擬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出口實施目錄管理。為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自2008年4月3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部分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調查登記。
列入此次調查登記范圍的產品是:硫酸慶大霉素、阿托伐他汀及其鹽、西地那非及其鹽、奧司他韋及其鹽、各種頭孢菌素及其制劑、人生長激素及其制劑、甘油(原料藥)、肝素及其鹽和制劑、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和制劑(包括雙氫青蒿素、青蒿琥酯、蒿甲醚等)、用于治療勃起功能障礙或增強性功能的中成藥和保健食品、葡萄糖測試條、安全套。
為保障該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做好部分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經營情況調查登記工作的通知》,對相關工作做出具體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