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出車費”事件真相
《法制周報》記者李俊杰實習生石凱曲彎彎
回憶總會在不經意間觸及到才20歲出頭的張丹丹那傷痛的內心。
在湖南邵陽綏寧縣楓木團鄉親戚家作客的張丹丹,無意間目睹了3歲多的小侄女在其母親懷里撒嬌的情景,她借故有事離開,但她的眼里分明噙滿了淚水。
6月19日,初為人母的張丹丹在這一天痛失愛子,病痛的折磨讓咿呀學語的2歲多大的兒子沒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喊出“媽媽”二字,便悲慘離去。更讓張丹丹難以接受的是,去年年底,她被醫院檢查出患有宮頸癌,無奈之下,作了子宮切除手術。再次生育也似乎成了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悲傷之余,張丹丹開始將所有的憤怒和怨恨積聚到2歲多的兒子小承宇死亡原因上。她認為,當天醫院在轉院搶救的過程中,因醫院要價太高,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后,耽誤了最佳救治時間;此外,救護車上的隨車急救設施過于簡陋,也是導致兒子死亡的原因之一。
而當事醫院表示,要證明醫院有責任,必須走司法途徑。雙方迥異的觀點讓矛盾焦點凸顯。同時,也逐漸暴露出事件背后的醫療救護車市場存在的種種弊病。
糾結的討價還價
6月14日,張丹丹遞給兒子小承宇一瓶酸乳飲料時,兒子的手有些微顫。起初,張并沒有在意。但半小時后,張丹丹發現,兒子的飲料中還剩大半。
“要是平常,早就喝完了”,張丹丹詫異地發現,兒子的眼神有些異常,呼喚他名字的時候,反應遲鈍。
當天下午,小承宇全身冒汗,出現發燒的征兆。嚇壞了的張丹丹趕緊將兒子送到鎮上的診所,聞訊趕來的外公看到小外孫的樣子,連忙催促盡快送到綏寧縣人民醫院救治。
轉院到綏寧縣人民醫院后,小承宇病情加重,兩手抽筋,目光呆滯,主治醫生初步診斷為病毒性腦炎,建議轉往邵陽市進行救治。
由于天氣下雨,去邵陽的道路正在改造,通行不便,經雙方商量后,準備于次日上午送往相鄰的懷化市靖州自治縣所在的懷化市第二人民醫院靖州醫院(以下簡稱靖州醫院)進行救治。6月17日下午5點到達該院,鑒于病情的嚴重性,靖州醫院當即向家屬下達了病危通知書。緊接著,靖州醫院對病人局部麻醉后,實施腰穿手術。守候在一旁的張丹丹發現,此時的兒子表情痛苦,不斷發出呻吟。醫生看了一眼焦急萬分的張丹丹說:“這樣的病在哪家醫院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治療方法,只不過大醫院的設備稍微完善一些!
6月18日晚上,小承宇體征微弱。見狀,靖州醫院醫生建議盡快轉院治療。張丹丹選擇了轉往長沙的湖南省兒童醫院。
6月19日上午9點50分,靖州醫院小兒科主治醫生周某要求:轉院過程中,風險自負,并讓患者家屬簽字。
為了爭取最快的搶救時間,在一邊與靖州醫院結賬,辦理出院手續的同時,張丹丹與靖州醫院的小兒科主任賀俊軍就救護車轉院費用談起價格來。張丹丹問賀從靖州到長沙需要多少錢,賀回答說,4000元。張丹丹試探著問:“怎么這么貴?能不能少一點?”賀稱,這個價格是慣例,平常都是這么收取的。如果要少的話,最低3800元。張表示同意,但身上沒有帶足現金,只有2500元,問賀能否先交一部分,欠款待到了長沙后再付。張丹丹身上準備了一張銀行卡,她打算到了長沙后,再向親戚借錢,打到卡上。賀提出,如果要出車,必須先到醫院財務交清錢款方可發車。張丹丹一下子犯了難,一家人在一旁看著干著急,張問賀還有沒有商量的余地。賀告訴張丹丹,他職權有限,無法做主,賀告訴張一個電話號碼,建議她與醫院分管副院長全主見聯系。
張丹丹立即撥通全主見副院長電話,待張丹丹說明情況后稱,急救車轉運費只需要2000元。聽罷,張丹丹一臉興奮地向賀轉達了副院長的意思。從3800元一下子降低到2000元,覺得有些不可思議的賀俊軍將信將疑地答道:“我沒有親自聽到全副院長這么說!睆埖さぜ绷耍斆嬖俅螕芡巳饕姼痹洪L的電話,賀聽完電話后提出,院長說2000元,我覺得最少需要2500元,“到達長沙后,急救車一行三人,包括主治醫生、護士、司機的食宿問題總得你們來解決吧?”
張丹丹應允說好,數了2000元現金,這時她身上只剩下僅有的500元。為了不使關系僵化,張丹丹又抽出了200元,一共2200元交給了醫院。她不停地催促醫生:“先出發吧,其他問題待到了長沙后再行商議”。
然而,小承宇的病情再次惡化,出現發燒,喉嚨卡痰現象。由于車上沒有可供吸痰器運行的高功率電源設備,不得不在中途到懷化洪江市的一家醫院停留,請求幫助。再次發車時,隨車醫生對張丹丹說,看樣子,孩子熬不到長沙了,必須先改道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緊急搶救。
張丹丹同意了。10余分鐘后,經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全力搶救,最終宣布小承宇不治身亡。
醫院被指“延誤時間”
這樣的噩耗,對于毫無防備的張丹丹一家而言,無異于晴天霹靂。
張丹丹執拗地認為,盡管兒子的病重毋庸置疑,醫院在救治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但以救死扶傷作為天職的醫院,不是把病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更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與患者討價還價過程中,持續了2個多小時,此外,救護車設備簡陋,車上也沒有輸氧、吸痰等救護裝備,不得不中途求助于其他醫院,一定程度上,延誤了兒子的最佳搶救時間。
悲憤之余的張丹丹及其家屬采取了非理智手段,將兒子的尸體放到了靖州醫院行政辦公樓的辦公桌上,堅持討要說法。
相持幾天后,院方派出代表,言辭堅定地提出反駁:“手術及轉院前,均告知過風險,且你們簽過字,不能說,病人死了,就一股腦地把責任全往醫院身上推!
張丹丹哭訴著不依不饒地說:“不是醫院無故延誤時間,至少還多一線希望”。
靖州醫院沒有半點讓步的意思,不耐煩地說:“要是你認為醫院有責任,你去法院起訴吧!
張丹丹找到了綏寧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表達:欲讓醫院擔責,前提是拿出證據來證明兒子的死與醫院的過錯有著因果關系。
這恰恰擊中了張丹丹的軟肋。站在醫療維權的角度上,病歷本往往是相關司法鑒定部門一個重要參考依據。由于救護車轉運過程中沒有病歷本記載,醫院與張丹丹爭議的焦點恰恰也在于這一系列過程。
張丹丹說,救護車出車過程中的討價還價這一環節持續了2個多小時;而醫院則認為從辦理出院手續到發車,也就1個小時左右。
雙方無異議的是,6月19日上午9點50分可以確認為靖州醫院救護車發車的時間。
事后,記者通過從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查詢得知,6月19日,小承宇從靖州醫院轉送過來時,考慮病情嚴重,省去了掛號、買病歷本等環節,直接送到了兒科急診室,因此,到達醫院的具體時間也沒有登記。
也就是說,這幾種說法均來自于口頭上,沒有具體的確證時間。不過,記者從側面了解到,一般情況下,從靖州到懷化市區,約需4個小時時間。據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當天幾位值班醫生回憶,病人到達懷化第一人民醫院的時間大約是19日的下午2點左右。
由此推斷,包括辦理出院手續及救護車討價還價的過程,花費了約1個小時,比較接近靖州醫院方的說法。但這個細節與小承宇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仍需權威部門給出答案。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歐愛民接受《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8款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备鶕撍痉ń忉專卺t療侵權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因此,只要患者一方證明其與醫院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接受過被申請人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那么被申請人就應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患者所受到的損害與醫院沒有因果關系。為了厘清醫院是否具有過錯,醫患雙方應當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如果由于病歷資料的原因,致使鑒定部門無法進行鑒定,那么就應由醫院承擔不利的后果。
同一醫院救護車報價相差近一倍
記者獲悉,2009年底,張丹丹被檢查出患有宮頸癌,需手術治療。為籌集費用,婆婆一家東拼西湊借了幾萬元,保住了性命,但醫生告知可能再也不能懷孕了。因此,兒子的死亡悲劇蔓延至整個家庭。
“考慮到張丹丹的特殊情況,醫院出于人道主義關懷,向張家支付13600元經濟援助。”靖州醫院法律顧問龍濤稱,這筆款只能是“同情款”。醫院還多次強調,如若不服,可以走司法途徑。
讓張丹丹想不通的是,從靖州醫院小兒科主任賀俊軍最初開價的4000元急救轉運費,為何醫院副院長全主見說只要2000元呢?這個價格到底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按照湖南省2002年出臺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省、市、縣三級醫院每出一趟急救車,在3公里以內出車費為10元,超過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如果醫護人員隨車急救,按照急救收費標準收取。
湖南省物價局收費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如果靖州到長沙以400公里路程計算,救護車往返收費應該在1610元左右,但不包含急救用藥收費。”
對于中間的2000多元錢的差價,靖州醫院法律顧問龍濤解釋稱,湖南省物價局制定的這個標準指的是單向收費,救護車從長沙到靖州返回的費用沒有包括在內。
這在歐愛民教授看來,顯得有些牽強附會。歐愛民說,對于政府定價的收費項目,醫院絕不能擅自提高,否則就是價格違法行為!秲r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那么,同一個醫院,全主見副院長為何報價與兒科主任賀俊軍之間又有這么大的差別呢?靖州醫院辦公室主任劉宏表示,之前急救車一直要收取過路過橋等費用,直到兩個月前,湖南省才出臺規定,醫務車免收過路過橋費。再者,隨同救護車的司機、護士、主治醫生三個人吃飯住宿需要花錢,這個費用包括在內,是醫患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國家沒有相關規定。
對此,歐愛民教授提出了不同觀點:隨行醫生、司機是由醫院派出,其所實施的救護行為是職務行為,產生的食宿費用應由醫院承擔,而不能由接受醫療服務的患者承擔。
救護車市場亂象叢生
急救車設施簡陋成了張丹丹及院方的另一個爭議焦點。賀俊軍告訴記者,轉運途中,小承宇當時喉嚨里卡了痰,臨時決定到洪江醫院進行了吸痰,正是車上無法接通電源的原因。
懷化市衛生局醫政科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懷化轄區內的救護車,沒有統一的配置和標準,所有的救護車均由各自醫院購買。對于救護車內的設備設施,也沒有統一的配置和硬性的標準。出車時,只能根據不同病人的臨床表現和危急程度而定。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救護車專業標準》提出了具體規定:為救治、監護和轉運急危重癥病人而設計和裝備的救護車為B型——搶救監護型。B型救護車應具備重癥監護應用的高級治療和監護設備,包括必要的病人搬運裝備,肢體固定、上脊柱固定設備,供氧、呼吸設備,診斷設備,循環設備,搶救生命設備。
從張丹丹提到的靖州醫院救護車設施簡陋的情形看,救護車沒有輸氧、吸痰等救護裝備,連退燒藥也找不到,那么其配置就沒有達到衛生部頒布的救護車專業標準。
在業內,利益糾葛成了捆綁在救護車市場的一個核心元素。
一些醫院負責人私下向記者透露,相對之下,在接送病人之間,院方更愿意去接病人,不愿意去送。
一位醫院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醫院不愿意長途轉運有幾點原因:從救護車字面意義上來理解,醫院救護車的職責通常是接病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救護車一定要送病人。接病人可以攬到醫療業務,轉運病人價格過于透明,無錢可賺。再就是醫生護士護送病人的成本費用比較高。
靖州醫院一位負責人稱,醫院總共兩臺救護車,若派出了一臺,路途遙遠的話,往返要費很多時間,醫院要出診就沒有救護車,隨車的3位醫護人員也無法調配。還要加上患者死亡風險與車輛交通安全的風險也需要承擔。所以,沒有盈利空間讓多數人放棄了這個市場。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醫院不愿提供長途轉診服務,小醫院收費不透明,這使得一些黑救護車就有了市場。之前,媒體多次報道過長沙“山寨救護車”泛濫,為搶客大打出手的情況,至今未見改善。
頻頻見諸報端的,還有急救車“舍近求遠”現象。有業內人士透露,“有的醫院和急救車有協議,每送去一個病人就會給一筆費用,從100元到300元不等,而且急救車上的醫生、護士包括急救車司機都有份。”一位觀察人士指出,這也是誕生“天價救護車收費”的原因所在。
此外,還有人在網上發帖透露內幕稱,少數醫院甚至將120急救車轉由私人承包。
事實上,早些年,北京等城市便開始積極嘗試救護車收費的規范工作。據當地媒體報道,針對以往急救收費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北京市120急救中心推出多項措施。該市計劃在120急救網絡的400輛救護車上安裝計價器,病人上車開始打表至下車停止,按平均里程數、耗油量等標準收費。此外,當藥品、檢查、治療費累加出現零頭時,按照“四舍五不入”的原則調整,即以元為單位,元以下的零頭一律不收。
不過,湖南某醫院醫務人員表示,這項改革要在全國普及,還有一定難度。來源:湖南廣播電視臺-《法制周報》
(責任編輯: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