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將于7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今天上午表示,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準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新標準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是實現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
衛生部表示,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各地具體情況不同,新標準中的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的實施項目和日期將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全部指標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