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籍駕駛員李某駕駛一輛重型普通貨車,行駛到104國道柯橋段彌陀道口時,因未與前車保持足夠的距離,發(fā)生追尾事故,造成兩車損壞,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fā)后,處理事故交警要求李某出示車輛保險憑證,李某支支吾吾,不知所措。交警辦理了扣留車輛手續(xù),要求其盡快提供保險手續(xù)。李某無奈之下只好道出真情。該車是李某在2008年5月向他人購買的,當時保險的終止日期是2008年12月29日,車輛檢驗有效期是到2009年2月28日,當車輛過了保險終止期和檢驗有效期后,李某一直都未到保險公司和車輛管理所辦理續(xù)保和車輛年檢手續(xù)。
4月22日,李某拿著車輛保險證明來到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受處罰,不僅要自行承擔5000余元的車輛損失,還得繳納6000余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