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到一定程度會有相應處罰
晨報訊(記者 王娟)記者昨天從市建委獲悉,今后房地產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員都將采取“記分”管理,違規的經濟公司和個人將和違法駕車的司機一樣被“罰分”,當“罰分”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有相應處罰。記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記分周期屆滿清零,重新記分。
據悉,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計分標準》,明確了47種違法違規行為,每種行為罰分不同。主管部門將通過日常檢查、受理群眾舉報投訴等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記分。
根據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累計“罰分”達3分時,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罰分達6分時,暫停其相關業務至少3個月,社會公示1年;“罰分”累計到最嚴重的12分時,暫緩新設分支機構的初始備案半年,暫停其相關業務至少半年,向社會曝光2年。對從業人員也有相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