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蘋果”不準搭售“蘋果皮”
楚天金報訊
□本報記者解鴻震 通訊員張鏑 李國安 劉昕蕾
昨日,就去年十大熱門行業,武漢市消費者協會發布了數十個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同時宣布,今年將邀請消費者開展消費體察、消費調查、比較試驗等活動,并在武漢消費網上發布相關投訴信息、廠商不良記錄、企業信用信譽、消費者滿意度調查等內容。
零售:促銷首日就“缺貨”
典型案例:2011年8月,消費者張先生接到一份循禮門大潤發超市的促銷傳單,上寫“8月17日到19日,康佳19英寸LED電視機只賣798元。”8月17日上午,張先生到大潤發買電視,超市卻稱當月13日就賣完了。
處理結果:大潤發超市按促銷價,賣給張先生一臺彩電。
消協點評:經營者向消費者發布虛假價格信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汽車:加價搭售卻不開發票
典型案例:2011年4月26日,余先生在武漢樺晨行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一輛豪華型轎車,車款277800元。同時,經銷商“要求”消費者加裝價值20000元的汽車用品。余先生共付款297800元,但經銷商出具的購車發票僅為277800元。
處理結果:經消協調解,經銷商退還余先生15000元,另外5000元用于經銷商加裝配置。
消協點評:案例中,經營者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房地產:交易不成功 中介不退費
典型案例:2010年10月24日,徐先生委托湖北深中聯置業顧問有限公司購買一套二手房,經買賣雙方協商后同意成交,由徐先生預付50000元購房定金。由于該公司對購房合同中標的物產權等交易條件把關不嚴,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但該公司拒不退款。
處理結果:經消協調解,中介一次性退還徐先生定金50000元。
消協點評:中介公司應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信息,否則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家電:賣“蘋果”搭售“蘋果皮”
典型案例:2011年5月,榮女士在光谷國際廣場一家蘋果專賣店,花4086元買了一臺16G iPad2。該專賣店同時搭售了199元的皮套和199元的貼膜。
處理結果:因涉嫌強制消費,工商人員當場責令商家停止搭售行為,并退還榮女士398元。
消協點評:經營者捆綁搭售其它附屬商品,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手機:商家拒絕免費維修外殼
典型案例:2010年9月,劉先生在武昌徐東一家電賣場,花3099元購買了一款諾基亞(微博)N97手機,使用不到一年,手機外殼突然自動脫落。劉先生到諾基亞維修點,要求按三包規定免費維修;維修人員卻以外殼不屬于三包范疇為由,要收取400元維修費。
處理結果:經調解,商家同意退換手機。
消協點評:經營者對其出售的商品負有質量保證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國家三包規定。
通信:電話沒打通卻扣費90元
典型案例:2011年12月7日,鄭女士給在意大利的兒子打電話,但連續撥打幾次都無法接通,直至手機提示欠費停機。鄭女士到營業廳查詢后才發現,雖然電話未接通但已被扣費90多元,詢問客服人員,其無法解釋扣費原因,并稱只能給消費者充50元話費作為補償。
處理結果:經調解,運營商退還消費者全部費用。
消協點評:運營商在辦理入網手續前,應告知消費者通信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等真實信息,出示合法的收費依據,否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溫馨提示
武漢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時,應索取并保存好購物或接受服務的憑證、發票、商家宣傳廣告、合同等證據。遇到購買大宗商品或服務時,要簽訂由政府職能部門監制的規范性格式合同。若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